国税总局不满地方态度 发文严格土增税征管
2013年07月02日 11:02
来源:凤凰财经 作者:吴丽华
凤凰财经讯 7月1日晚,国税总局刚刚发布的一份有关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文件迅速在财税圈传开。
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67号)文件系2013年6月20日发布。业内人士纷纷表示,作为一般不对外公布的税总发文件,十天内就对外公布,本身就显示了这部文件的重要性。
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我国仿美国设计,采用四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最高为60%,被认为是房地产调控的重要手段。
一位财政系统人士对凤凰财经表示,今年以来总局一直在对各地的土增税征管问题,进行督导检查。此次国税总局以税总发的形式发文,并少见的对外公布,说明检查中发现不少地方土增税征管,严重违反税总的要求,需要通过发文,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这位人士表示,此次发文解决的是税务局尤其是领导思想上态度上的问题,要求地方税务局特别是领导从思想上态度上和税总保持一致。“出了问题,就是领导的思想上态度上的问题,要承担责任的。”这位人士表示。
文件要求督促企业限期自行清算、坚决不得核定征收,不得擅自扩大扣除项目范围,则显示出税总的决心。
而由于地方税务机关出于各种考虑,在执法过程中对不同的企业有可能采取不同的征管口径,近来总局接到各地关于房地产,尤其是土地增值税方面的投诉越来越多。
以海南为例,今年由总局督办的企业投诉税务机关案件,80%来自土增税方面,同样的项目,有的企业被核定征收,有的企业被清算,扣除项目标准也不同,最终缴纳的税款就会有很大的差别,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就会投诉税务机关执法不公平。
事实上,国税总局的口径一直是要求土地增值税严格征管,几乎每年都会有执法检查,但是由于房地产行业和地方政府千丝万缕的联系,和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地方土地增值税征管往往也会随之产生松紧变化。
今年以来总局一直在对各地的土增税征管问题,进行督导检查,每督导一个地方,会把发现的问题形成一个纪要,发给各地作为执行政策的口径。此前一些地区也根据税总堵到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纪要内容出台过地方性文件。
比如《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相关部门出台的《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文件都对增值税征管作出了比之前更为严格的要求。
此次税总发〔2013〕67号文中则明确表示,目前的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还是问题多多。近年来,不少地区采取措施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看,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规范,特别是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严格审核扣除项目、减少核定征收项目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
文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对近几年积压未清算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执行核定征收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核定征收的范围,对不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坚决不得核定征收,对符合条件、确需核定的,要根据实际情况从严确定核定征收率,不搞一刀切,清算审核时要严格依照政策和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扣除项目范围。(吴丽华∕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3〕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不少地区采取措施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看,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规范,特别是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严格审核扣除项目、减少核定征收项目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经研究,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工作是贯彻依法治税要求的重要体现,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深化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全面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
各地方税务局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土地增值税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内容;分管局领导要亲自抓,把土地增值税征管作为财产行为税征管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分管处室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本地区加强征管行之有效的办法;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流程监管,形成动态监控机制,把预征、清算和清算后管理的各项工作做扎实;房地产税收专业管理局要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的优势,通过相关税种联动、多税种间信息比对,强化土地增值税监管,集中力量做好清算工作。
二、深入工作,着力抓好土地增值税清算。
土地增值税征管是系统性工作,各环节紧密联系,预征是土地增值税工作的基础,清算是落实土地增值税功能的关键,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流程监管是夯实税源的保障。2013年要着力抓好清算这一关键环节。一是要加强纳税服务和税收宣传,把清算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宣传好、解读好,让纳税人熟悉政策,在达到清算条件后能够自行做好清算申报,使清算申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二是要对近几年积压未清算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制定工作计划,督促企业限期自行清算,对拒不清算的要严肃处理。三是要严格执行核定征收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核定征收的范围,对不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坚决不得核定征收,对符合条件、确需核定的,要根据实际情况从严确定核定征收率,不搞一刀切。四是清算审核时要严格依照政策和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扣除项目范围。
三、狠抓落实,强化督导检查。
要把督导检查作为强化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抓手,狠抓落实,对照要求、认真部署、细化方案、层层督导,确保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税务总局在已经对15个省市进行督导的基础上,2013年7月起还将对辽宁、黑龙江、河北、天津、四川、重庆等省市进行督导(工作方案另行下发)。
请各地于8月底前将2013年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情况、清算进度和下阶段清算安排报送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