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名:
    密 码:
     |  | 注册 | 
          全国客服热线:
    400-883-9368
最新公告

国财税在线2025年7月11日线上直播:科技型企业投资阶段运筹策略和合理享受税收红利及风险合规管控》高级实用大课;深圳7月22日《<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权威解读与电商企业财税合规应对实务及最优节税规划》精品大课;广州7月24-25日《2025数字化时代下企业如何做好“业财税审法”五位一体合规融合擘划》实用大课,报名咨询:  400-883-9368    15218860988

新闻中心 > 财税问题
企业转卖旧厂房应何时停止计征房产税?
 来源:作者:时间:2013-7-12 0:02:58
 

问:我公司是一家私营独资企业,公司将一处旧厂房卖给其他企业,现该企业已经开始缴纳旧厂房的房产税,但我公司同时继续缴纳该房产税。请问我公司应何时停止计征该房产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 号)规定: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 号)规定:

“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
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
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
使用税。”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已将房屋产权转让给其他企业,应在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暂停计征房产税。
 
 

上一条:企业取得中央财政补贴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下一条:企业未取得土地证的房产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More热门新闻
 

中国财税在线2025年7月课程预告:


现场:深圳7月22日《<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权威解读与电商企业财税合规应对实务及最优节税规划》精品大课;
参会地址:深圳罗湖鸿丰大酒店


广州7月24-25日《2025数字化时代下企业如何做好“业财税审法”五位一体合规融合擘划》高级大课
参会地址:广州天河区丽柏国际大酒店紫荆厅


扬州国家税院7月22-26日税务合规管理高层次人才研修班


线上直播7月11日《科技型企业投资阶段运筹策略和合理享受税收红利及风险合规管控》
中国财税在线视频平台:
https://appy9gn2va73709.h5.xiaoekn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