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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卖旧厂房应何时停止计征房产税? |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13-7-12 0:02:58 |
问:我公司是一家私营独资企业,公司将一处旧厂房卖给其他企业,现该企业已经开始缴纳旧厂房的房产税,但我公司同时继续缴纳该房产税。请问我公司应何时停止计征该房产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 号)规定:
“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
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
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
使用税。”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已将房屋产权转让给其他企业,应在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暂停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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