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
中国财税在线2025年7月11日线上直播:《科技型企业投资阶段运筹策略和合理享受税收红利及风险合规管控》高级实用大课;深圳7月22日《<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权威解读与电商企业财税合规应对实务及最优节税规划》精品大课;广州7月24-25日《2025数字化时代下企业如何做好“业财税审法”五位一体合规融合擘划》实用大课,报名咨询: 400-883-9368 15218860988 |
企业未认定为高新企业能否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 |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13-7-11 23:56:58 |
问:我公司是一家生产制造企业,公司最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尚未经过有关部门认定,请问我公司发生的研发费是否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 号)规定:
“第四条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 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
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
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
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能否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无必然关系,只要贵公司的研发项目符合第四条规定的两个项目并且在上述研发费的八个范围内,即可申请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
|
上一条:企业未取得土地证的房产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
下一条: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可否在税前可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