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名:
    密 码:
     |  | 注册 | 
          全国客服热线:
    400-1568-528
最新公告

国财税在线2024年4月份线上直播:2024现金为王:企业资金流管理与风险防范》高级实用大课;广州4月12日《2024财务报表编制18项准则重点问题实务处理》精品大课;深圳4月19日《2024以数治税风控预警下税务稽查案例解析与应对策略》实用大课,广州4月29日《智慧税务背景下企业税收风险全面自查与合规破解之道》报名咨询: 4001-568-528    15218860988

新闻中心 > 财税问题
关联企业之间无息贷款是否按金融保险业缴纳应计未计利息的营业税?
 来源:作者:时间:2013-7-11 23:54:34
 

问:我公司是一家经营贸易企业,现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发生无息贷款业务,请问我公司发生该贷款业务是否按金融保险业缴纳应计未计利息的营业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 49 号)规定:“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8)第 546 号)规定:“第二十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本细则第五条所列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若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借款业务收取利息,依法缴纳营业税;若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利息,减少应纳税收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贵公司营业额。

上一条: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可否在税前可扣除?
下一条:没有了
More热门新闻
 

中国财税在线2024年4月课程预告:

现场:广州4月12日《2024财务报表编制18项准则重点问题实务处理》精品研学班;

广州4月29日《智慧税务背景下企业税收风险全面自查与合规破解之道》高级大课

参会地址:广州南国会1站酒店6楼北国厅。

深圳4月19日《2024以数控税预警下税务稽查案例解析与应对策略》超级实用大型公益讲座

报名电话:4001-568-528    15218860988

地址:深圳友谊酒店(罗湖区国贸大厦旁)

线上:4月8日 、15日、22日、29日:

《现金为王:企业资金流管理与风险防范精品名师课程

中国财税在线视频平台:

https://appfEFsbAUy7987.h5.xiaoekn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