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名:
    密 码:
     |  | 注册 | 
          全国客服热线:
    400-883-9368
最新公告

国财税在线2025年7月11日线上直播:科技型企业投资阶段运筹策略和合理享受税收红利及风险合规管控》高级实用大课;深圳7月22日《<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权威解读与电商企业财税合规应对实务及最优节税规划》精品大课;广州7月24-25日《2025数字化时代下企业如何做好“业财税审法”五位一体合规融合擘划》实用大课,报名咨询:  400-883-9368    15218860988

新闻中心 > 财税问题
关联企业之间无息贷款是否按金融保险业缴纳应计未计利息的营业税?
 来源:作者:时间:2013-7-11 23:54:34
 

问:我公司是一家经营贸易企业,现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发生无息贷款业务,请问我公司发生该贷款业务是否按金融保险业缴纳应计未计利息的营业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 49 号)规定:“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8)第 546 号)规定:“第二十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本细则第五条所列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若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借款业务收取利息,依法缴纳营业税;若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利息,减少应纳税收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贵公司营业额。

上一条: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可否在税前可扣除?
下一条:没有了
More热门新闻
 

中国财税在线2025年7月课程预告:


现场:深圳7月22日《<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权威解读与电商企业财税合规应对实务及最优节税规划》精品大课;
参会地址:深圳罗湖鸿丰大酒店


广州7月24-25日《2025数字化时代下企业如何做好“业财税审法”五位一体合规融合擘划》高级大课
参会地址:广州天河区丽柏国际大酒店紫荆厅


扬州国家税院7月22-26日税务合规管理高层次人才研修班


线上直播7月11日《科技型企业投资阶段运筹策略和合理享受税收红利及风险合规管控》
中国财税在线视频平台:
https://appy9gn2va73709.h5.xiaoekn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