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名:
    密 码:
     |  | 注册 | 
          全国客服热线:
    400-883-9368
最新公告

国财税在线2025年7月11日线上直播:科技型企业投资阶段运筹策略和合理享受税收红利及风险合规管控》高级实用大课;深圳7月22日《<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权威解读与电商企业财税合规应对实务及最优节税规划》精品大课;广州7月24-25日《2025数字化时代下企业如何做好“业财税审法”五位一体合规融合擘划》实用大课,报名咨询:  400-883-9368    15218860988

新闻中心 > 财税法规库
论请求权与债权之关系混淆的历史成因与理论对策
 来源:作者:时间:2013-7-11 21:45:13
 

 作者/熊勇
《德国民法典》第194条第1款和第241条第1款对请求权和债权概念所作的实质一致的界定,引发了两个概念的相互混淆。从法学史来看,混淆肇因于二者均与罗马法中的诉有着渊源关系,温德沙伊德在创设请求权概念时,忽视了其与既有债权概念的部分重叠,而此后两大概念涵盖范围在立法和理论上的扩张,则使二者的混淆进一步恶化。解决的方法是,依托二元实体私权体系和债务与责任之区分理论,建构请求权二元体系,重构债权体系,从而理顺二者之关系。【关键词】请求权;债权;诉【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德国民法典》第194条第1款规定,“向他人请求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受消灭时效的限制。”而该法典第241条第1款又规定,“根据债务关系,债权人有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给付也可以是不作为。”同一法典对请求权和债权作了实质一致的界定,引发了两个概念的相互混淆,对于二者之关系如何,学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1]。由于债权概念相对而言在民法上由来已久,因此,请求权与债权的混淆,实际上是开始于温德沙伊德对请求权概念的创设。然而,无论是请求权概念还是债权概念,都不是凭空产生,而是伴随着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而成的。因此,如果要理解请求权与债权之关系的来龙去脉,找到理顺这一关系的理想方案,就必须对债权和请求权两大概念的生成与变迁史作一番考察,在此考察过程中把握二者关系走向混淆的根本原因,从而找到相应的理论对策。

上一条: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房的4种土地增值税计算风险及控制
下一条:没有了
More热门新闻
 

中国财税在线2025年7月课程预告:


现场:深圳7月22日《<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权威解读与电商企业财税合规应对实务及最优节税规划》精品大课;
参会地址:深圳罗湖鸿丰大酒店


广州7月24-25日《2025数字化时代下企业如何做好“业财税审法”五位一体合规融合擘划》高级大课
参会地址:广州天河区丽柏国际大酒店紫荆厅


扬州国家税院7月22-26日税务合规管理高层次人才研修班


线上直播7月11日《科技型企业投资阶段运筹策略和合理享受税收红利及风险合规管控》
中国财税在线视频平台:
https://appy9gn2va73709.h5.xiaoeknow.com